经济频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这一举措为供应链金融领域带来了全新的规范与秩序,在强化业务规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等方面意义深远。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棋盘上,供应链金融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汽车链、家电链、食品饮料链等众多供应链上,链上企业融资需求不断涌现,供应链金融蓬勃发展。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成为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积极力量。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任何新兴领域在发展过程中都难免遭遇暗礁。在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部分核心企业存在信用过度扩张现象,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冲击整个供应链金融体系;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必要的设立标准和管理规范,导致信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个别机构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等乱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此次六部门联合发文,正是精准施策,直击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痛点与难点。对商业银行而言,要求其建立健全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这就像给核心企业的债务情况安装了一个全方位的“监控器”,银行能实时掌握核心企业的债务动态,有效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同时,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切实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为供应链金融的稳健运行筑牢根基。
在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方面,《通知》强调“管业务也管风险”,促使其回归信息服务本源。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金融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有效防止资金池风险的产生。此外,当应收账款债务人出现到期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发行债券违约等不良情形时,及时停止为其新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供服务,这一举措如同给高风险行为戴上“紧箍咒”,大大降低了潜在风险。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保障。在中小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保障其合法权益。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避免中小企业因账款拖欠而陷入资金困境。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让中小企业在供应链金融的浪潮中获得更多“养分”。
此次六部门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的关键之举。它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构建了规范管理框架,也让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相信在政策的保驾护航下,供应链金融将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李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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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这一举措为供应链金融领域带来了全新的规范与秩序,在强化业务规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等方面意义深远。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棋盘上,供应链金融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汽车链、家电链、食品饮料链等众多供应链上,链上企业融资需求不断涌现,供应链金融蓬勃发展。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成为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积极力量。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任何新兴领域在发展过程中都难免遭遇暗礁。在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部分核心企业存在信用过度扩张现象,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冲击整个供应链金融体系;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必要的设立标准和管理规范,导致信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个别机构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等乱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此次六部门联合发文,正是精准施策,直击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痛点与难点。对商业银行而言,要求其建立健全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这就像给核心企业的债务情况安装了一个全方位的“监控器”,银行能实时掌握核心企业的债务动态,有效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同时,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切实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为供应链金融的稳健运行筑牢根基。
在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方面,《通知》强调“管业务也管风险”,促使其回归信息服务本源。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金融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有效防止资金池风险的产生。此外,当应收账款债务人出现到期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发行债券违约等不良情形时,及时停止为其新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供服务,这一举措如同给高风险行为戴上“紧箍咒”,大大降低了潜在风险。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保障。在中小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保障其合法权益。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避免中小企业因账款拖欠而陷入资金困境。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让中小企业在供应链金融的浪潮中获得更多“养分”。
此次六部门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的关键之举。它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构建了规范管理框架,也让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相信在政策的保驾护航下,供应链金融将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李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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